金融消費者專區

(一) 利率:
1. 採固定利率計息,除契約另有約定或經雙方書面同意外,於契約期間內不再調整。
2. 您申請的案件利率,詳見相關契約欄位所載。並且因為您所申請的案件利率必須經過本公司依照您的資力、信用狀況等客觀條件審查後,以電話或書面通知您,且待您同意後,才會正式確定。
(二) 利息計算方式:
撥付價金後,採固定利率按月計算,足月部分(不論大、小月),以本金餘額乘以年利率,再除以十二即得每月之利息額;不足一個月之畸零天數部分,則按日計息,即一年(含閏年)以365日為計息基礎,以借款餘額乘以年利率、天數,再除以365 即得畸零天數部分之利息額。
(一) 本息攤還方式:
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按期攤還本金及利息。
(二) 附寬限期攤還本息方式:
計算基礎建立在還款期間初期一段時間內,台端僅需按期繳交利息,於寬限期間屆滿後之攤還本息方式則與上述相同。
(三) 期付款還款抵充順序為本案相關費用,次充利息,次充本金。
(四) 還款方式:
本案清償日期、每期金額、付款方式,詳見相關契約欄位所載。最終核准還款方式如有調整,本公司應於調整時以電話或書面通知您調整後之還款方式,並待您同意後,才正式確定還款方式並撥付價金。
(一) 遲延利息計算方式:
您如果未依約按期償還應償數額時,除仍應支付當期之利息外,另應按當期未償還攤還本金×16%×延滯天數÷365天,計付遲延利息。
(二) 逾期達180天或認列呆帳後,遲延利息計算方式:
您如果未依約按期償還,且逾期天數達180天或經本公司認列呆帳後,應按本案未償還本金×16%×延滯天數÷365天,計付遲延利息。
(三) 前揭款當期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本公司得將當期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金。
如果您想要在原本約定的期數之前清償對本公司所負之債務,本公司會依照與您以下約定方式之一,向您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產品別 利率別 提前清償違約金規範說明
機車 零利率 按分期本金剩餘10%計算
有利率 1.已繳0~19期:提前清償違約金=剩餘應收本金之12%為上限
2.已繳20期以上:提前清償違約金=剩餘應收本金之3%為上限
重機 零利率 按分期本金剩餘10%計算
有利率 1.已繳0~19期:提前清償違約金=剩餘應收本金之12%為上限
2.已繳20期以上:提前清償違約金=剩餘應收本金之3%為上限
商品 零利率 按分期本金剩餘10%計算
有利率 1.已繳0~19期:提前清償違約金=剩餘應收本金之12%為上限
2.已繳20期以上:提前清償違約金=剩餘應收本金之3%為上限
(一) 如果您在申請案件成立後,額外要求本公司提供以下服務,其費用分列如下:
編號 服務項目 收費金額 (新台幣) 收取時點 表單下載 範例說明
1 動保費 3,500~4,900 對保
2 手續費 1,500~4,400 撥款內扣
3 催款手續費 按每一逾期未付期數,各計收100 元。 合約逾期
4 補發/更改 紙本帳單 200 申請服務時
5 補發 清證/退購證明 100 申請服務時
6 補發 申請書影本 200 申請服務時
7 補發 還款明細/攤還表 100 申請服務時
8 變更同意書 100 申請服務時 點我下載 範例說明
9 退款手續費 100 申請服務時 點我下載 範例說明
10 申請自動扣款(ACH) 600 申請服務時
11 申請牌登影本 100 申請服務時
12 補發 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重型機車) 200 申請服務時
13 本票影本 (重型機車) 200 申請服務時
(二) 台端如不依約履行而致發生催收、實行抵押權或訴訟時,本公司為行使或保全對台端之債權而支出之徵信費、鑑價費、律師費、取得執行名義費用、強制執行費用、參與分配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台端負擔。
(三) 除台端與本公司於契約中約定應負擔之費用外,本公司不會再以任何方式(口頭、簡訊、電子郵件等)及任何名目(如保證金、預繳期付金及風險管理費等)向台端另外收取費用或款項。但台端若委託代辦業者向本公司申請服務,則台端可能為此向代辦業者另外支付費用,請台端自行與代辦業者確認約定內容,嗣後發生爭議時,應由台端向代辦業者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本公司請求返還款項之依據,亦不得以台端與代辦業者間約定所生之糾紛對抗本公司。
(四) 如台端與本公司辦理售後買回交易,台端買回之商品總價須加徵5%營業稅,並自本公司撥付買受標的物價款中扣除。
(一) 連帶保證人之保證債務範圍,包括本案之本金、利息、遲延利息、懲罰性違約金、手續費、對債務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強制執行之費用、參與分配之費用、其他經雙方所約定之各項費用或款項、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等債務。
(二) 如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毋需先就債務人之財產或擔保物受償,得逕向連帶保證人求償。
(一) 目前授信實務上,設定之車輛抵押權區分為最高限額抵押權及普通抵押權,二者主要之區別如下表:
普通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
擔保範圍 已確定發生債務(數額確定) 。 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的債務 (數額不確定) 。
擔保效力 除本次借款外,不及於日後新發生之債務。 於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內契約約定之債務,例如借款人對於本公司日後另負有其他借款、保證等。
擔保設定 若臨時有融資需求者,對於已清償之借款欲回覆使用,雖於普通抵押權擔保範圍內,仍須重新辦理抵押權設定手續。 若臨時有融資需求者,對於已清償之借款欲回覆使用,在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內,無須再重新辦理抵押權設定手續。
(二) 債務人或連帶保證人所提供之車輛是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您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對本公司所負債務,如果您未依約履行清償對本公司所負之債務時,本公司得取回車輛並聲請法院拍賣,就車輛賣得價金在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優先受償。
(一) 因為您所申請的案件必須經過本公司依照您的資力、信用狀況等客觀資料審查,並經您同意後才能成立,因此相關契約之立約日、分期付款總價、現金價、頭款、餘款、總價款與現金價之差額、清償日期、每期金額、付款方式、利率、總費用百分率等項目,均由您於契約中授權本公司於電話或書面告知您本案之核決結果及條件,並由您同意後,由本公司填寫於相關契約書中。
(二) 您有違約情事時,以本票授權條款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得自行填載除金額與發票日外之票據事項,如本票到期日及其他依票據法規定行使票據權利應記載之事項。
(一) 購置機車或商品服務
您向車行或商家(下稱讓與人)購買車輛或商品服務,讓與人將對您的債權讓與本公司,之後您依據上述契約向本公司分期清償購買上述機車或商品服務之價款。
(二) 取得融資
1. 您與債權讓與人(下稱讓與人)間之標的物售後買回交易(即融資性分期付款買賣交易),係基於「資金融通」需求,由您將其名下標的物出售予讓與人,復由您將該標的物以分期付款方式買回,嗣再經您、讓與人及本公司三方合意,由讓與人將前開融資性分期付款買賣交易債權讓與給本公司,以達到資金融通目的。

2. 您與本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之標的物買賣交易(即融資性分期付款買賣交易),係基於「資金融通」需求,由您將其名下標的物出售予第三方,次由第三方售予本公司,復由您將該標的物以分期付款方式自本公司買回,以達到資金融通目的。
3. 您與本公司間之標的物售後買回交易(即融資性分期付款買賣交易),係基於「資金融通」需求,由您將其名下標的物出售予本公司,復由您將該標的物以分期付款方式買回,以達到資金融通目的。
您就本案對本公司所產生之債務,至本案各該債務全部清償後方告免除。若您未依約還款,本公司除得依法請求外,並得實行動產抵押權,恐損及您的信用,可能影響您未來申辦其他融資或貸款之權益。
融資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說明
融資金額:5萬元。
還款期數:36期。
利率:3.5%~14.5%。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2,000元。
總費用年百分率:6.25%~17.43%。
註:
(一)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融資公司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金融消費者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融資租賃業務類型及個人資歷條件而有所不同。
(二)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利率。
您可以透過下列提供之聯絡管道提出申訴。
1. LINE客服 ID:@a4889
*為快速回覆客戶問題,請依您的需求加入官方LINE。
2. 客服(客訴)信箱:9797888@yurich.com.tw
3. 帳務服務專線:02-2702-5055 #3 #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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